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
一、民法典和宪法是什么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都是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每一个公民的尊严都被平等对待。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一切法律制定的依据,法律制定的原则和内容都应当源于宪法体现宪法,民法典的立法依据是依据宪法,制定本法,表明其立法依据,确立了民法的宪法基础。
宪法中规定,一个公民拥有丰富的基本权利,包括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人身权、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社会经济类的权利、文化教育权、批评监督权和获得国家救济等权利。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国家安全法的内容是什么啊?
在我国《国家安全法》属于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法律都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通过。《国家安全法》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如何做好精准执法
首先,要做好执法检查方案,做到程序合法。遵循程序规范行为是保障执法公平公正的前提,然而,实际工作中接触到不少执法人员却不按规范程序要求。检查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无执法计划,不按照规定编制检查方案或者检查方案不完善,隐患排查缺乏针对性,对被检查对象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重点信息心中没底。检查中,不向被检查单位履行告知流程、不出示工作证件、不亮明执法人员身份信息,该使用的程序用语漏用不用或不知道怎样用,给人感觉稀松不专业。事实上,不管是图省事不制定执法计划,还是图简便不履行告知规定,说到底都是自身守法意识不强、自身要求不严。编制执法计划、履行告知义务就是检验执法人员自身法律意识,要求执法人员从自我做起先守法再执法、从执法的第一步做起。其次,要掌握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做到胸有成竹。常看到有些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穿凿附会解释某些违规行为和表面现象,断章取义胡乱引用法律条文。也有人制作一两页纸法律文书,耗上三四个小时。有些执法人员每逢有人咨询时,或是信口开河云山雾罩、或是故作深沉不开金口。绝不夸张,脑子里不装法律、心里不装标准,依靠手机求助百度成了某些执法人员的工作常态。凡此种种,无一不向他人传递出自身不硬的信息,这样的表现严重地伤害了公职人员自身形象。因此,积累法律知识、做法律的明白人,构建法律思维,练就过硬的本领,有利于提高执法工作质量改善自身形象,应该说是每位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自身的工作要求。再次,要拓展视野,做到游刃有余。在检查执法过程中每每有执法人员,仅把自己过往不变的有限经验当作查找事故隐患的手段,仅凭是否有难闻的气味作为有毒有害物质判断依据,对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危害因素、有害因素的辨识区别,核查企业预防措施,实时实地纠错指导,更是一团浆糊,毫无专业水准可言。同样,检查情况沟通反馈阶段,原本清楚分明的问题,常被变成某些古怪的问题绕来绕去,却不能准确明了告知对方问题所在、处理问题的措施方法如何。所有这些,方法单一老套、逻辑混乱、能力欠缺的表现,都折射出知识储量不足、知识更新落后、阻碍了能力的提升。因此,事事留心、时时积累做一个学习知识任用知识的有心人,对每一名执法人员来说就尤为重要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