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方婚前产生的债务原则上是属于个人的债务,个人的债务就是用个人的财产来偿还。如果负债方不愿意承担的话,那么也与另外一方无关,债权人也只能够向负债的一方要求偿还,不能够要求另外一方偿还。债权人也只能够向负债的一方主张权利,不能直接要求另一方偿还。只有双方的共同债务,双方才都有偿还的义务。如果这笔债务能够证明虽然产生于婚前,但是用于了婚后双方的生活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属于共同债务。只有这种情况下另外一方才需要承担清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