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女方不可以不承担债务,除非有证据可以证明该债务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如果该债务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在家庭共同生活中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就需要双方一起来清偿。但是如果女方可以提供证据来证明,该债务属于男方的婚前债务,或者是婚内的个人债务。那女方不用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