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6、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复验或检测的单位应为具体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 10、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