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1、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2、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4、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二、市政工程工序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三、单位工程合格规定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
2、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
3、单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综上所述,市政工程的评定标准有合格和优良两种,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有工序、部位和单位工程的合格率,只有符合三个程序的交接检验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