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合同义务是指双方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告知、协同、保护、保密的合同附随义务和特征如下:
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
2、先确立合同义务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3、先合同义务是法定义务;
4、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
5、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最终合同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