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自己解除
1、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一般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解除合同,何种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是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应当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在招聘时明确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并且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主要有以下情形:
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隐瞒或虚构自身情况,且对于履行劳动合同有重大影响,包括:
1、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身份证、护照等,对个人履历、知识、技能、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有重大出入;
2、在试用期间存在工作失误的,对此认定可以结合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