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2012年1月1日,乌鲁木齐市出台《乌鲁木齐市区道路禁止摩托车、电动车、人力车等通行的通告》,通告规定禁止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在中心城区部分道路行驶,摩托车驾驶人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将暂扣车辆,并对驾驶人依法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