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为2.3~2.5mm。 轿厢内部净高度不应小于2m,使用人员正常出入轿厢入口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m,对于轿厢的凹进和凸出部分,也不管其是否有单独门保护,在计算轿厢最大有效面积时均必须算入,当门关闭时,轿厢入口的任何有效面积也应计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