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厂房如何办理土地房产过户
企业转让厂房的,要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受让人缴纳契税后,由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厂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厂房产权转移后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有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公司转让厂房的,需要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签订转让合同10日内,受让人要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后,双方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