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独生子女想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却没有遗嘱,只能通过诉讼,要每个相关继承人确认签字放弃继承权利后,遗产才能顺利由独生子女继承。或者独生子女只能将其他所有的继承人全部告上法庭,通过法院判决才能获得全部的继承权。这样是非常麻烦的事情。所以现实中,很多独生子女往往因为没有一分有力的遗嘱或者举证不能而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或者花费了过高的维权成本。
有四类财产,就算是独生子女也不能继承。这四类财产包括:保险金,死亡赔偿金、抚恤金,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公有住房使用权)和特定权利(指父母一方如果有署名权和著作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