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市主管部门应当将符合轮候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相关信息载入轮候册,并通过统一的保障房轮候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首次轮候受理截止3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登录安居型商品房管理信息平台查询轮候顺序。申请日常轮候的,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登录安居型商品房管理信息平台查询轮候顺序。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三十条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的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