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没有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若是这种情况,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若是永久无力偿还,那就只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需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清偿,债权人就可以拿多少。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没能力偿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运用法律途径解决。
一、个人债务无法偿还,其他人谁可以还
民法典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有两种情况债务得不到偿还,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而民法典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二、没有钱用了要怎么办
没有钱用,属于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或者是人民法院的裁定,债务人就可以分期进行偿还。如果贷款年利率超过36%,超出部分就可以不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性无法偿还。如果永久无力偿债,只能用债务人的现有财产偿还。债务人有多少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债权人就拿多少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