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现在手机号码都是实名制了,绑定了个人的身份证。如果不用了也忘记注销,产生欠费,运营商则可以根据号码绑定的身份定位到个人,然后加入到运营商“黑名单”,以后想办理这个运营商的其它业务则必须缴清欠款才能办理,如果运营商通过短信电话催缴,依然“恶意”不缴纳,则可能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三十四条 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经营移动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可以与电信用户约定交纳电信费用的期限、方式,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迟延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补足电信费用、违约金后的48小时内,恢复暂停的电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