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地区上班并每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市民,他们在外地购买了房产后,可以带着相关的购房手续,到北京的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出自己以前缴纳的公积金。
职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购房申请提取,除按管理中心已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职工所在单位应履行核实义务并出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职工应出具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职工所在单位主体资格不存在,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部门开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管理部应严格审核有关提取材料,材料真实的,准予提取。
公积金提取手续
一次性付款购房者: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身份证、提取储蓄账号。
贷款或分期付款者: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提取储蓄账号。
二手房购买者: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提取储蓄账号,到工作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