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信用卡诈骗案件中,对恶意透支的认定标准是: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如果在信用卡诈骗案件中给受害人造成了财产损失,就民事赔偿的部分可以和受害人协商处理,如果履行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且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法院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参考依据,但信用卡诈骗罪并不是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后就能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