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服兵役年龄达到一定的标准时,就需要退出前线,可自主择业,而这些择业的军人,我们统称为复转军人。那么军人在年老退休时,有什么退休补贴政策吗?
一、退休的简介
退休(retire),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政府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多数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
二、复转军人退休补贴政策
复转军人退休补贴政策:享受医疗补助
企业退休复转军人在定点医院门诊或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企业将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如果企业转制,在进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时,要将上述医疗补助费用预留10年。费用预留标准按照全市上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平均自付费用,结合医疗费用年均递增率、发病率等因素,现确定为人均3400元/年。
企业退休复转军人包括:沈阳市转制企业建国前入伍退休复员军人、退休军队师职转业干部、1953年12月31日前入伍的复转军人(以下统称“企业退休复转军人”)。
三、老退伍军人补贴办理须知
(一)参保对象
(1)国家政策规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在企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镇复员士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残疾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其他安置在企业的1954年11月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和参加过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以下简称“部分军队退役人员”)
(2)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以外,至2009年1月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的军队退役人员(男1949年1月1日后出生,女1954年1月1日后出生)。
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再重复参保。
四、携带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1寸免冠照片6张、退伍证或复员证及复印件(2份)。若证件遗失,须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其档案内相关退出现役材料的复印件(2份),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简称服役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