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具体如下:
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3、应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拘留,如因病,生活不能自理;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
6、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不存在社会危险。
逮捕期间,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但难度较大。若表现良好,后果不严重,即使不能取保候审,也可在法院判决阶段争取缓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