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逮捕的条件有以下: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一、逮捕后不一定判刑,分析如下:
1、逮捕只是一种在发现犯罪后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2、在逮捕后,公安机关还需要进行继续调查,然后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再由法院审判定罪量刑;
3、判刑是由法院来定的,法院具有最终裁量权。
二、逮捕后会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分析如下:
1、如果被刑事拘留的,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如果是被逮捕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总之,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被采取逮捕措施的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判刑。
一、刑警队抓人一般送哪儿
刑警队抓人其实也可以理解为刑事诉讼中的逮捕,这属于强度最大的强制措施,一般在采取这种的措施的时候,需要符合以下的规定才可以,不然抓人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关押的地方大体就是这么两个地方,一个是看守所,一个是监狱,前者是法院判决生效前关押的地方,而后者则是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需要送监狱执行机关关押的地方。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之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