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养老保险缴交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8%;(缴费基数:1800--17442)
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8%; 个人缴纳比例:2%;(缴费基数:3488.4--17442)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5%; 个人缴纳比例:0.5%;(缴费基数:1800)
工伤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即1800元)
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7%;由单位全额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