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因为在合理期限内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过错,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事后用人单位要求补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当然有权利拒绝补签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