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一般的合同纠纷,因此属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涉及不动产,但是不属于我国司法解释限定的不动产纠纷范围。我国规定的不动产纠纷具体包括了: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仅限于政策性房屋的买卖,商品房买卖不属于这一范围之内,由此可见,不能适用不动产纠纷的特殊管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