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遇到拆迁补偿事件,补偿款应当归继续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所有。
如果承租人在征收许可证颁布之后死亡,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有份额的,那么该份额属于遗产,可以依法继承。
一、公民的房屋继承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应注意下列问题:
1.购买的公房能否继承。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实行标准价。购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
2.公房的承租权能否继承。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二、如何领取房屋拆迁补偿款
房屋拆迁补偿款的领取流程:1、凭拆迁协议、封房证、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或者直系亲属代理,需要带代办人的身份证以上都需要原件。2、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由实施单位报县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征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征收补偿款,征收补偿款直接打入被征收人个人账户,被征收人交房后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补偿款。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提取现金。而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款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名义存入本市银行,由银行开具特种存款单。特种存款单可以用于支付购房款,也可以兑取现金。拆迁人支付货币补偿款和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在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搬离原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在拆迁人交付房屋时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可以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经裁决后,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拒绝受领补偿款的,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三、公房内的未成年人问题
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以就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适当多分,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他人未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一般可认定为属于帮助性质,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
因为读书等原因,未成年人不与父母住在一起,而是居住在亲戚处,如果这种居住是“帮助性质”,所谓的帮助性质可以理解为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居住的,那未成年人就没有权利分割拆迁补偿款,如果不是基于“帮助性质”,比如未成年人自小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而爷爷奶奶死亡后,叔叔成为承租人后也并未对未成年人履行监护义务的,则可以理解为不是基于帮助性质。当然如果双方有过约定,则按约定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