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这样区分债权人撤销权和可撤销合同:
1、合同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有缺陷的当事人的利益,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2、其次,合同撤销权是在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缺陷,已建立的合同应当撤销的情况下行使的;
3、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虽然合同撤销权和合同终止权可以追溯到合同的消灭后果,但前者适用的对象是可撤销合同,即效力不完全的合同,其撤销原因只能由法律规定,后者适用的对象是有效合同,其行使原因可以由法律规定或者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