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可撤销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
2、债权人的撤销权,又称罢诉权,它是债权人固有的是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可撤销合同则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才可以撤销。
一、撤销权的除斥期是多长时间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这里的5年应当是最长保护期,就是说从你发现可撤销事实之日起一年内应当行使撤销权,但是如果从可撤销事实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你都没有发现的话,撤销权归于消灭,就算之后发现了也不能行使。
二、效力待定合同撤销权怎样行使
在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撤销权是保护因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损害利益的一方;
2、行使撤销权的对象应当合法;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应当适当。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4、行使撤销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当是有效合同。
三、有什么情况的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
有下列情况的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受损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别人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的合同;
3、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可撤销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是否行使撤销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