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费不需要交契税。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费是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给予的补偿价款,房屋土地仅发生使用权的转移,未改变其所有权,故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_x000D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_x000D_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_x000D_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_x000D_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_x000D_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_x000D_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_x000D_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_x000D_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