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应当协商公积金。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应当协商将住房公积金分割给一方或者平均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和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赠与财产;
5、其他财产应归共同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下列财产的其他财产应归共同所有:
1、一方投资个人财产取得的收入;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