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职责是贯彻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发区发展的方针、政策、决定,组织制定实施开发区经济建设、产业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并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对策建议;组织制定并实施开发区经济建设、产业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
1、贯彻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发区发展的方针、政策、决定,组织制定实施开发区经济建设、产业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并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对策建议;
2、组织制定并实施开发区经济建设、产业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
3、制定实施开发区财源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开发区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统一管理本区域财政工作,授权管理辖区内的国有资产;
4、负责管委会机关和开发区内由管委会管理服务单位党的建设、干部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工作;
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开发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仅负责招商引资,而且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
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伴随着全国各地出现的开发区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应运而生。
许多开发区管委会不但对外招商批租土地,而且设立了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俨然成为了当地的特区。对待这一现象,国务院有关部门早有警觉。清理各地的开发区成为这些年国务院议事日程中重要的内容。
但是,由于开发区涉及面广,开发区管委会权力来自于方方面面,所以,在清理的过程中,如果只是减少开发区的数量,或者缩小开发区的规模,而没有从宪法和法律的高度弄清开发区管委会的性质,那么,今后还会出现开发区膨胀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