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土地流转了还能要回来吗
1、农民土地流转后可以收回。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他人利益、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约定的终止条件已成熟的,闲置荒芜承包土地2年以上的,全部家庭成员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全部承包土地全部严重破坏合同全部无法履行,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合法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依法收回流转的土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承包土地合同原则是什么
1、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三、土地承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