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2017年生效的条文即可。法律依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