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产假工资不可以只发基本工资,根据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