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纪人行使权利注意事项:_x000D_
(1)行纪人不得违反律规定、行政法规,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_x000D_
(2)若如果委托人已将委托事务撤回,而且该撤回通知在行纪人为买卖行为之前已经送达行纪人,则行纪人不得再为介入;_x000D_
(3)行纪人行使权利的其他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七条_x000D_
【委托人及时受领、取回和处分委托物及行纪人提存委托物】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_x000D_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