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八九十年代或者祖宅的房屋,因历史原因,基本上都没有房产证。某专业律师认为,农村房屋在当时时期建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一处宅基地一处房屋,不能认定其违建。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善,并没有明确规定农村建造房屋必须要办理房产证或者审批手续。若单纯为了拆迁而确认其违章建筑的说法,是不成立也不合法,被拆迁户莫上当。
2、2008年以前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宅基地使用权即本村村民就可以,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才出实施,即法不溯及既往。
3、几年或者几十年期间经历过多次拆迁户的,因第一次拆迁时已经把原有房产证上交,其安置房无任何手续,也不能办理任何房屋手续的,几年之后又涉及拆迁,进而认定其违章建筑不给予补偿或者少补偿。刘可心律师认为,给予安置房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行为,是其拆迁方的过错,并非房主过失,因此拆迁时,不能确认房屋为违章建筑。
在现实社会中,认定违章建筑的花样百出,其最终的目的就在于给予少补偿或者不补偿,拆迁方所谓的依据并不代表合法合理。当被拆迁人收到违建认定通知书、处罚决定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时,莫要惊慌,要及时咨询专业做征地拆迁律师,听取律师建议,避免被忽悠上当。
另外,农村自建房是不是违建房与建房年限无关,与占地性质也没有关系。如果你的房子没有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宅基地批准手续,而私自建房即使占用非耕地也是违法建筑,从你占地建房之初就是非法的,上级土管部门不会给你颁证。如果你有宅基地批准手续,而自建房没有按当地村镇规划建房,影响了生态村建设秩序,这样的房子属违章建筑,也可能不给你颁发房产证。再有,如果你的自建房是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积,私自扩大院套或侵街占道,造成了不利影响,如果给你发证会引起社会矛盾,你也可能领不到房产证。那么,这种情况下,违章建筑就实属无疑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