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比劳动监察机关的处理结果是更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劳动监察机关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