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办理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二、办理渠道:由落户地派出所直接受理,落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审批(或向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通过全城通办推送落户地审批)。
三、办理流程: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或本人网上实名认证登录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核验原件领取审批结果,不允许代办)。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对照相应落户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审批结果同时签发《户口准迁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
四、办理材料:(1)毕业证书。(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或提供户籍证明)。(3)申请迁入亲友家投靠的,提供亲友同意落户申请、户口簿及房产证。(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5)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已缴状态,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
上述材料通过数据共享可以取得的,可不用申请人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