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车超速20%以上怎样处罚
校车超速20%以上的处罚如下:
1、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一次记12分,处200元罚款。
校车驾驶人因超载记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2、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9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6分,处200元罚款。
4、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
校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于校车严重超速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校车行驶时速规定: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二、超速罚款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具体实践中,对于超速的具体罚款,以当地实行规定为准,以下标准可做参考:
1、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罚款50元;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足50%的,罚款200元;
3、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罚款500元;
4、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
5、超过规定时速100%的,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