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分两部分,即来自社会统筹的基础养老金以及个人账户养老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参保职工死亡后,其继承人或者受益人可持以下相关材料到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继承手续。
(1)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3)能够证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与死亡人员关系的证件材料。
委托单位办理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委托参保单位申领待遇委托书;
(2)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
(3)管理单位对公账户信息(可网上下载);
(4)《在职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及养老个人账户继承预录表》(可网上下载)。
2000年前参加工作或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死亡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和档案。
一、农村养老保险死亡退保手续
1、参保人员(含参保缴费人员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在一个月内到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
2、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后,可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及村(组)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的本息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3、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可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及村(组)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从社会统筹基金中一次性支付死者生前四个月养老金作为丧葬费,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人死后多领的养老金怎么办
老人去世后养老金就不可以领取了。也就是说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继承人只能领取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如果继续领取而没有上报死亡,就会形成骗取养老金的行为,要负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