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义务兵标准为:上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2倍。士官标准为:义务兵补助标准×[1+(服役时间-2年)×5%]。
天津市。
城镇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3.5万元。退役士官,从下达士官选取命令当年起,其服役年限每增加一年,一次性经济补助递增6%。
河北省。
义务兵: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国家发放的2年退役金)。士官:(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2×20%×(实际服役年限-2年)。
山西省。
每服役1年4500元。
内蒙古自治区。
选择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标准发放退役补助金。农村牧区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标准发放退役补助金。
辽宁省。
义务兵按入伍时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发放;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不低于1000元补助。经济补助含优待金和待分配期间的生活补助。
吉林省。
城镇退役士兵,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2倍。对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从选改士官当年算起,按其服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退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递增幅度不低于5%。
黑龙江省。
城镇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退役士兵安置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农村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退役士兵安置地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2倍。
上海市。
退伍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5万元发放;退役士官以5万元为基数,从其担任士官当年起,服役年限每增加1年,一次性经济补助按基数递增10%。
江苏省。
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发放,并从中扣除其在部队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官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以当地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为基础,士官服役期间,每增加1年,增发不低于10%;在部队已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官,其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加上部队一次性退役金,不低于同等条件下在部队未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
浙江省。
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国家发放的2年退役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金额计算方法为:(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2×20%×(实际服役年限-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