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户口簿,诉讼离婚不需要户口簿。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和外国人。
因此,协议离婚时,没有户口簿是不能离婚的。如果户口簿丢失,这个问题可以通过申请补办户口本;向户籍部门出具户籍证明两种方法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