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拟录用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才会出具正式文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存在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十八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