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国外“500强”改为国外“高水平”:“国内211”高校改为“双一流”高校,国内双一流学校名单增加了25所大学。
2、关于异地社保、待业时间:原本的留学毕业后首份工作需要在上海已取消,放宽为了两年内来沪工作有社保记录即可。所以异地社保这块也将不会成为落户上海的障碍
3、关于创业落户:原本的创业落户只针对企业法人,先放宽到企业核心人员
4、关于异地落户:原先在留学毕业之后在异地已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落过户的,已经被判定无法再落户上海。但这条政策已放款,已落户其他地区的留学生还是可以再次落户上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