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地质灾害造成搬迁,目前没有对搬迁户的补偿标准做统一的规定,一般都是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生活水平,居民收入情况而定。建议当事人咨询当地的主关部门。
法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三十二条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
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