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具体如下:
1、客观要件,客观上,本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
2、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非法发放贷款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至于行为人实施的贷款发放行为本身,是故意的,尤其是滥用职权,更是故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