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纠纷拆迁款一般是没有利息的。即使拆迁款没有领取到,通常是没有利息的,除非是协议上有规定的利息。若是被拆迁人对补偿协议当中制定的补偿的金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预订的补偿款的话,是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提起诉讼的。即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约定好的时间发放补偿款,则被拆迁人可以携带协议到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