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十级赔偿标准包含以下费用:
1、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4、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5、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其中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级伤残就已经导致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了,所以要赔偿医疗费用、残疾补助金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造成公民身体伤残的赔偿,应当根据司法鉴定人的伤残等级鉴定确定公民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并参照以下标准确定残疾赔偿金:
(一)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公民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视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残疾赔偿金幅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至二十倍;
(二)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公民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残疾赔偿金幅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至十倍;七至十级的,残疾赔偿金幅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以下。
有扶养义务的公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根据伤残等级并参考被扶养人生活来源丧失的情况进行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二、交通事故赔偿有争议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