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下的,本人免费享用两倍量的医疗用血(每献血100毫升返还血费220元);
(二)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1000毫升以下的,本人免费享用三倍量的医疗用血;
(三)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费享用不限量医疗用血;
(四)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总计免费享用等量的医疗用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