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合同到期,如果孕妇自己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孕妇工作的年限来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但是超过6个月的年限,按照一年算,不满6个月的年份按照半年算。如果孕妇不愿意解除合同的,则合同期延长至哺乳期结束。后期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合同的,才需要赔偿、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