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审批部门出具调、迁入人员审批手续→人口结构办审核调、迁入人员落户手续并核签→派出所落户(需发准迁证的,到市、区公安局户籍(政)科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二)公众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的证件、相关材料。
1、引进人才落户:审批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审核表。迁入人员的原籍户口簿。符合学历或职称条件,由人事局人才中心办理的,持有效的毕业证书(有学位的还需持学位证书,下同)或职称证书。符合正处级以上条件,由市委组织部办理的,还需持任职命令。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未婚证明,下同)。特殊情况的,持相关材料。
2、两地生活人员落户:审批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审核表。符合学历或职称条件办理的,持有效的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书。符合特困的,还需持特困证明。
3、军转干部落户:市、区军转办出具的转业干部落户证明。按符合在连落户条件所需的材料(如入伍通知书、原籍户籍证明、结婚证书、家属户口簿、部队任职命令、调令、家属随军报告表或其他特殊条件留连的证明材料)。
4、军官家属随军落户:审批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审核表。部队任职(调级、晋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