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为规范太原市公安局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2018年12月,太原市公安局印发了《太原市公安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十七个条款,明确了公务用车的配置、使用、保养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根据该办法规定,太原市公安局机关公务用车需按实际需求进行配置,符合交通安全规定,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对于私自改装、出借、挪用、占用等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该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二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记满12分的,不得驾驶机关、团体用车、公共交通工具和营运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