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在道路交通活动中,道路交通主体指的是不同的道路使用者,包括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以及其他特定道路使用者,如残疾人用车、警车、消防车等。道路交通主体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同维护交通秩序。首先,行人是指步行者、站立者、推拿者以及轮椅、轮椅车行人等。在交通活动中,行人应该在人行道、行人过街设施等区域内行走,如果没有这样的设施,则应该在靠近道路边缘行走。行人在过马路时应该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并遵守交通信号灯和标志,注意周围交通情况,不能随意穿越马路,以免发生交通事故。其次,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应该在规定道路上行驶,不能占用机动车道,应该遵守路权规则,尽量靠道路右侧行驶。非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时应该开灯,并佩戴反光衣物,以增加行车安全性。再次,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机动车应该在规定的车道内行驶,保持安全车距和安全速度,不得逆向行驶、闯红灯、越线超车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应该随时注意周围交通情况,特别是在路口、学校门口等重点区域。最后,其他特定道路使用者包括残疾人用车、警车、消防车等,他们应该根据自己的专业需求,按照相应规定行驶,提高自身安全保障能力,确保道路交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